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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妻间赠与房产,离婚时如何处理?

来源:上海朱永红律师
发布时间:2019-07-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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恋爱时、新婚期你侬我侬,爱得如胶似膝!我的就是你的,你的也是我的,于是,婚前、婚后赠与房产以表对爱情的天长地久和对婚姻的忠心!

可别忘了,婚姻本质上是一份契约,而且是一份终生契约!只是这种契约是带有情感成份的契约!既然是契约,就要履行养育孩子、买房、买车、赡养父母、夫妻忠实等系列义务,而面对长时间履行契约,难免会有双方意见不一致的时间,这时候就会出现一方或双方违约。当选择终止这份婚姻契约时,就要面对一系列问题。

现代快节奏的社会,爱得容易,但离婚却没有那么简单,分手时,挥一挥衣袖不带走一片云彩只是一种美好的愿望,大多数夫妻还要面对子女抚养、房产分割等问题,离婚不仅是身份关系的解除,更是利益的重新分配。现实生活中,很多夫妻在感情好的时候会赠与房产给另一半,在离婚的时候,往往反悔!由此引发一系列的民事纠纷。

1,赠与另一方,且已办理房产过户,离婚时如何处理?

我国实行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,原则上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权利人即为房屋产权人。而不动产共有又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,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,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。

对于赠与另一半,若已办理房产过户,在产权证记载为按份共有,则离婚时按记载的各自份额分割房产。

若是共同共有,即在产权证上未注明各自占多少份额,原则上平均进行分配,同时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;实践中往往要考虑出资情况、共同生活时间及婚后对家庭贡献进行分析。

2,赠与另一半,但未办理产权过户,离婚时如何处理?

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,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,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,人民法院可以按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处理,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。也就是只要房产未过户,赠与方可撤销赠与,则受赠方无法办理产权过户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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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律师姓名:上海朱永红
  • 执业律所:万商天勤(上海)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合伙人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13101*********54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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