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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取保候审的法律规定

来源:上海朱永红律师
发布时间:2019-04-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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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年来各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多发,尤其是上海作为全球的国际金融中心,该罪案发率位居全国之首。2019年1月30日,最高法、最高检及公安部印发《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的通知,对于非法性的认定、主观故意及犯罪数额的认定等予以明确规定。该意见出台,体现了司法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。

 

当犯罪嫌疑人被关押后,家属找到律师首先问的就是能否取保候审,对于案情往往没有太多的了解。而这时,律师难以回答,只能就以往办过的案件进行分析。家属要做的就是尽快办理委托手续,让律师尽快会见犯罪嫌疑人,以了解案情。

 

笔者为多名犯罪嫌疑人成功办理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取保候审,现就办理该罪的取保候审的法律问题与大家交流。

1,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缓刑能适用吗?

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,扰乱金融秩序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。

单位犯前款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

 

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(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3年的情况下,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,应附加吸收原则,使缓刑不再执行)、拘役,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、累犯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,不适用缓刑。

综上,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可以适用缓刑的,前提是犯罪嫌疑人不是累犯和量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
 

2,关于取保候审的法律规定

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50条、第51条、第60条及其他有关规定,取保候审的条件
1.可能判处管制、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。即犯罪嫌疑人,被告人罪刑较轻,没有必要逮捕,但有可能逃避侦查、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,应当采用取保候审
2.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,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。即犯罪嫌疑人,被告人罪行较重,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,且没有逮捕必要时,应当采用取保候审
3.应当逮捕,但患有严重疾病,不宜羁押的,诸如因患病,生活不能自理的,可以取保候审
4.依法应当逮捕,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。具有此种情形,在逮捕前发现的,就不能决定逮捕;在逮捕后发现的,则应变更强制措施,改用取保候审方法
5.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,经过讯问、审查,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。这是指就被拘留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,但缺乏证明其有犯罪事实的足够证据,在拘留的法定期限内不能收集到相应证据,而需继续收集证据的情形。
6.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,在法定的侦查、起诉、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,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。

另外,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《规则》第37条第7项的规定,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,可能出境逃避侦查,但不需要逮浦的犯罪嫌疑人,可以取保候审。根据公安部《规定》第63条第5、7项的规定,对提请逮捕后,检察院机关不批准逮捕,需要复议、复核的,移交起诉后,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,需要复议、复核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,也可以取保候审。

 

由于犯罪嫌疑人关押在看守所内,失去了人生自由容易导致抑郁、悲观失望等,非常渴望能早日与亲人团聚,早日返回社会过正常人的生活。因此,办理取保候审对其非常重要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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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律师姓名:上海朱永红
  • 执业律所:万商天勤(上海)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合伙人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13101*********54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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